400-123-4567
banner
最新公告:NOTICE
  • 诚信为本:市场永远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咨询热线

400-123-45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电话:400-123-4567
传真:+86-123-4567
邮箱:admin@youweb.com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合肥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29 04:17:42 点击量:

  10月8日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正式实施,对购房者来说,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方面有变化,尤其是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计算基数、二手房贷款年限均有提高或延长,还贷提取次数也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

  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 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合肥市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绿色建筑的相关资料或绿色建筑星级证书,由开发企业负责提供,各分中心、管理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区域绿色建筑楼栋的准入等相关工作。

  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即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5万元,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5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5万元,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5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5万元。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需

  调整贷款计算基数

  调整贷款计算基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房提取额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具体提取时,需符合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条件,具体由贷款承办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有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作为认定标准,既在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在我市租房提取额合并纳入缴存余额计算住房公积具体贷款金额,租房提取公积金金额由业务系统自动合并计算。

  二手房贷款年限延长

  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超过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房屋年限超过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40%;房屋年限超过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50%;房屋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材料为准。

  这意味着,房龄不超过40年的存量住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

  还贷提取次数

  放宽至每月一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人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将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缴存人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政策执行。(记者 余佼佼)

  

【纠错】 【责任编辑:钟红霞】

平台注册入口